越南非洲猪瘟疫情严重致猪价大跌!海关总署、农业农村部发文禁止任何越南猪入境
近日,越南已有13个省市发生非洲猪瘟疫情。疫情蔓延导致越南多处地区猪价大幅下跌。有养猪人担心,越南本来就是走私猪的主要来源地之一,在生猪差价的利益驱动下,走私情况是否会更加严重呢?
好消息是,海关总署 、农业农村部3月12日发布《关于防止越南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》,宣布从即日起禁止从越南输入任何猪、野猪及其产品。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越南的猪、野猪及其产品,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。
海关总署、商务部
海关总署、农业农村部:防止越南非洲猪瘟传入我国
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42号
关于防止越南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
2019年2月20日,越南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(OIE)通报,该国境内近期发生3起非洲猪瘟疫情。迄今为止,我国尚未与越南签署猪、野猪及其产品准入协议。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,防止疫情传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公告如下:
一、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越南输入猪、野猪及其产品。
二、禁止寄递或旅客携带来自越南的猪、野猪及其产品入境。一经发现,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。
三、进境船舶、航空器、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,如发现有来自越南的猪、野猪及其产品,一律作封存处理,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,未经海关许可,不得启封动用。其废弃物、泔水等,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,不得擅自抛弃。
四、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越南的猪、野猪及其产品,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。
五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,由海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。
六、各海关、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等有关规定,密切配合,做好检疫、防疫和监督工作。
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
2019年3月6日
非洲猪瘟蔓延致越南猪价跳水
越南快讯网3月11日报道,截至3月11日,越南南定省已成为出现非洲猪瘟的第13个省份,此前已在兴安、太平、海防、清化、广宁、宁平、河南、海阳、河内、和平、太原、奠边等12个省市出现非洲猪瘟疫情,销毁病猪11367头。 在疫情迅速蔓延中,生猪价格也随之大幅下跌。
东南部未出现猪瘟的饲养地区,生猪价格已从上周53000越盾/公斤跌至本周45000越盾/公斤;出现疫情的北部省市生猪价格已下跌12000越盾/公斤,本周价格低至38000-42000越盾/公斤;中部省份11日猪价相对稳定,广治、承天-顺化、广南等省份猪价介于44000-48000越盾/公斤。
但是,未出现疫情的南部超市和传统集市猪肉零售价并未下跌,源于市场管理部门根据消费量严格管控猪肉投放量,保证市场零售价稳定。
来源:海关总署,商务部,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:农财宝典畜牧版